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18-046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 2018 年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704.6469 万股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1/5 4、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首次授予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情况 1、授予日:2018 年 6 月 11 日。 2、授予价格:12.15 元。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4、限售日: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5、首次获授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权益数量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授予前公司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总股本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程鹏 董事、总经理 100 3.70% 0.08% 毕垒 副总经理 50 1.85% 0.04% 戴东海 副总经理 50 1.85% 0.04% 景慕寒 副总经理 50 1.85% 0.04% 金水祥 副总经理 50 1.85% 0.04% 梁永杰 副总经理 50 1.85% 0.04% 孟庆昕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0 1.85% 0.04% 宋铁辉 副总经理 50 1.85% 0.04% 唐伟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41.1522 1.52% 0.03%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351 人) 2213.4947 81.84% 1.73% 本次实际授予合计(360 人) 2704.6469 100.00% 2.11%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 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 月。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 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第一个解锁期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2/5 第二个解锁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第三个解锁期 交易日当日止 7、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2018 第一个解锁期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5%;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2019 第二个解锁期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6%;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2020 第三个解锁期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7%。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加回当年扣除的股份支付费 用后的净利润。 以上“净资产收益率”指基于上述净利润除以各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所有者权益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以后 年度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已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8、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对应解锁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 或全额解锁当期权益,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解锁期内 考核若为“合格”及以上则可以解锁当期全部份额,若为“待改进”及以下则取消当 期获授权益份额,当期全部份额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统一回购注销,具体如下: 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9、公司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2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3/5 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55.34 万 股;22 名激励对象部分认购,合计认购 165.7069 万股限制性股票,未认购部分 合计为 85.0131 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 360 人,实际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04.6469 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与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XYZH/2018BJA70228)审验了公司截至 2018 年 6 月 26 日止新增注册资 本实收情况,认为:截至 2018 年 6 月 26 日止,公司已收到 360 名激励对象缴 付的 27,046,469 股限制性股票的出资款人民币 328,614,598.35 元,均以货币出资, 其余 25 名激励对象放弃本次限制性股权激励资格。本次实际增加股本人民币 27,046,469.00 元,其余 301,568,129.35 元作为股本溢价。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82,424,513.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1,282,424,513.00 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出具“XYZH/ 2018BJA70221”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8 年 6 月 26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股本为人民币 1,309,470,982.00 元。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6 月 11 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12 日。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 6 个 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 予股份上市日前 6 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5 七、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47,949,675 19.33% 27,046,469 274,996,144 21.00% 高管锁定股 23,193,527 1.81% 23,193,527 1.77% 首发后限售 216,341,748 16.87% 216,341,748 16.52% 股权激励限售股 8,414,400 0.66% 27,046,469 35,460,869 2.7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34,474,838 80.67% 1,034,474,838 79.00% 三、总股本 1,282,424,513 100.00% 27,046,469 1,309,470,982 100.00% 八、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 1,309,470,982 股计算,2017 年度每股收益为 0.203 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 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十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 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 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 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6 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