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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维图新: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4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 2019-044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15:00,会期半天;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19年5月12日15:00至2019年5月13
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19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豪东路四维图新大厦A座13层1303号会议室。
    3.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劲风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61,850,676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20.42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259,842,72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20.2643%;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3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07,95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0.156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857,449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0.30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
份1,849,4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4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07,95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0.1566%。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议案1.00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1,832,7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32%;反
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9%;弃权 7,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9,5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360%;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618%;弃权 7,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022%。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1,832,7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32%;反
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9%;弃权 7,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9,5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360%;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618%;弃权 7,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022%。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   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1,832,7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32%;反
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9%;弃权 7,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9,5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360%;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618%;弃权 7,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022%。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1,832,7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32%;反
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9%;弃权 7,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9,5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360%;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618%;弃权 7,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022%。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XYZH/2019BJA70188),2018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79,070,711.85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46,242,803.46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为 326,613,564.06 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535,012,703.46 元,资本公积余额为 4,593,804,071.03 元。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提出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预计股份总数为 1,308,310,460 股,
公司 2018 年度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已完成,其中因个人原因,部分激励对象放
弃或部分认购限制性股票共计 74,7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转增 5 股,每 10 股派发
现金 0.14 元(含税)(2018 年度执行的 30,001,482.59 元社会公众股回购视同现金分
红)。权益分派完成后,预计公司总股本为 1,962,465,690 股。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安排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1,845,6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1%;反
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2,4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704%;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29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
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1,838,0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52%;反
对 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0%;弃权 7,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44,8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734%;反对
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374%;弃权 7,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892%。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00   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9,349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3%;
反对 5,3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8%;弃权 7,8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4,34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04%;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4%;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2%。
    关联股东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对该
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310,946,282 股变更为 1,308,310,460 股(公
司 2018 年度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已完成,其中因个人原因,部分激励对象放弃
或部分认购限制性股票共计 74,700 股),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 1,310,946,282 元变
更为人民币 1,308,310,460 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1,837,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51%;反
对 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1%;弃权 7,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44,6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682%;反对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426%;弃权 7,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892%。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9.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1,838,3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53%;反
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9%;弃权 7,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45,1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811%;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296%;弃权 7,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892%。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0.00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
于对四维图新办公楼追加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1,807,6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36%;反
对 3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36%;弃权 7,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4,4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8853%;反对
3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9255%;弃权 7,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892%。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1.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1,837,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51%;反
对 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1%;弃权 7,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44,6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682%;反对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426%;弃权 7,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892%。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关联股东在相
关议案中已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