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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东传动: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7-08-18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作为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

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公正、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7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7 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劵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

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2017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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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独立

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

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2017 半年度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

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任何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

关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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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名:



董建平              王莉婷              戴   华




                                             2017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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