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传动: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8-08-18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作为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
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公正、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8 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劵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
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2018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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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
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
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2018 半年度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
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任何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关于拟出售老厂区资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审阅了公
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出售老厂区资产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本次交易事项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聘请的评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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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其选聘程序合规。公司以不低于评估值 90%的
价格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挂牌,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要求。本次出售资产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议的出售老厂区资产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设立汽车传动系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设立汽车传动系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投资设立汽车传动系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使用资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设立该项目,并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可以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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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内容及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议的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
资理财的议案。
六、关于《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议的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公司总股本 561,00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 共计分配
利润 112,200,000.00 元,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
是充分考虑了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体现了
公司注重对股东的回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
有关规定,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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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名:
董建平 王莉婷 戴 华
2018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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