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传动: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4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许
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阅,
现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董建平
王莉婷
戴 华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