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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东传动: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16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阅,现
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

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9,938,463.08 元置换先期(2019 年 2 月 15 日至 2019 年 9 月 27 日)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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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董建平



王莉婷



戴   华




                                                  2019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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