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传动: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11-16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传动”、“上市公司”、“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保荐机构,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就远东传动拟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远东传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1492 号)核准,于 2019 年 9 月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893,700,000.00 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期限 6 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893,7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15,661,250.00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878,038,75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
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大华核字[2019]000394 号)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
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资金投入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年产 200 万套高端驱动轴智能制
1 95,731.97 81,370.00
造生产线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000.00 8,000.00
合计 103,731.97 89,370.00
三、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2019年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3月14日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截至2019年9月27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79,938,463.08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元
已先期 其中: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入资金 建安工程支出 设备购置及安装
年产 200 万套高端驱动轴智能
1 79,938,463.08 42,645,392.00 37,293,071.08
制造生产线项目
合 计 79,938,463.08 42,645,392.00 37,293,071.08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 司 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为使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
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15日出具的《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9]006139号):自2019
年2月15日至2019年9月27日,公司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79,938,463.08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先期投入资金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
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9,938,463.08 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
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9,938,463.08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
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9,938,463.08 元置换先期(2019
年 2 月 15 日至 2019 年 9 月 27 日)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2019 年 11 月 15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许昌远东
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
核字[2019]006139 号),认为:远东传动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远东传动公司截
止 2019 年 9 月 27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远东传动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79,938,463.08 元置换
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远东传动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
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远东传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捷 黄俊毅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