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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2017-06-23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7-064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
的治理水平。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
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以及相应整改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以及相应整改情
况
     公司最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指 2012 年以
来的监管措施。
     (一)2013 年 8 月河南证监局对公司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公司整改计划
     2013 年 8 月 2 日,河南证监局就 2013 年对公司全面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
下发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9 号《关于对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3 年 8 月 22 日,公司就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9 号
指出的问题,提出整改计划,具体如下:
     问题 1、公司披露的关联方未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纳入实际控制进行披露。
根据焦作市行政管理局中站分局向贵局出具的福多多实业档案查询《申请材料核
查情况报告书》、各股东出资账号银行流水、福多多实业公司章程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关于监事提名和职权的规定,以及现场检查发现的公司对福多多自然
                                     1
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股权激励、考勤、工资发放、奖惩等情况,应
认定福多多由公司实际控制,并进行财务报表合并。公司行为违反《企业会计准
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八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公司采取整改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①公司针对该问题的整改措施
    公司已将福多多作为关联方进行披露,但由于对关联关系和实际控制关系把
握不准,未将福多多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为切实整改,并本着加强控制,规
范管理的原则,由公司提议,经与福多多其他五位自然人股东初步协商,拟由公
司出资收购部分股东出资,公司成为福多多第一大股东,并调整董事组成,公司
委派的董事占简单多数。调整计划计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姓名/名称
                    (万元)         (%)                          (万元)       (%)
    张朝霞                   620       29.52          多氟多                900         42.86
    多氟多                   600       28.57          张朝霞                620         29.52
    陈淑云                   300       14.29          陈淑云                300         14.29
    商文斌                   300       14.29          王艳利                180          8.57
    王艳利                   180        8.57          毋素琴                100          4.76
    毋素琴                   100        4.76          商文斌                   0         0.00
     合计                2,100        100.00           合计             2,100          100.00
                                                   董事会构成:设 3 名董事。其中,多氟多委
董事会构成:只设 1 名执行董事。
                                                   派 2 名。
    ②纳入合并报表的时间
    2013 年 9 月,公司受让自然人商文斌持有的焦作市福多多实业有限公司
14.29%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持有焦作市福多多实业有限公司 42.86%
股权,为第一大股东,焦作市福多多实业有限公司自 2013 年 9 月起纳入公司合
并范围。

    ③合并前后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福多多合并前(2012 年度)和合并后(2014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合并前                            合并后
        资产总额                                        3,490.79                      2,151.66
        负债总额                                        1,313.29                       276.12
       所有者权益                                       2,177.50                      1,875.54


                                               2
       营业收入                           1,512.04                4,171.28
           净利润                            83.67                  -44.34

    福多多合并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和营业收入占公司同
期财务数据的比例分别为 1.45%、1.49%和 1.05%,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较小。
    问题 2、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的信息披露与实际状态不符。公司 2012 年
年报及 2013 年 2 月 23 日临时公告均称研发中心(科技大厦)已建设完成并投入
使用,但截止现场检查时,研发部门尚未搬入科技大厦,目前科技大厦 1-5 层主
要用于行政办公,6-11 层预留给研发部门,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公司采取整改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存在研发部门尚未搬入科技大厦工作的情况。公司已将化工产品基础研
发、光电产品研发、锂电产品研发等科研设备和人员搬入科技大厦工作。今后,
公司将加强募投项目管理,完善信息披露。
    问题 3、公司未履行程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在 6 万吨高性能无
机氟化物募投项目中,用 328 万元配套建设生活服务中心,违反《关于进一步规
范上市公司募金资金使用的通知》第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
条规定。
    公司采取整改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①公司利用募集资金配套建设生活中心的情况说明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净额为 99,084.84 万元。其中 6 万吨高性能无机氟化物项
目总投资为 25,026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22,464 万元,包括建筑工程费 3,368 万
元,设备购置费 14,880 万元,安装工程费 1,852 万元和其他工程费 2,364 万元。
    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配套建设职工生活设施,
主要是食堂、浴室及配套职工宿舍。考虑到该募投项目中包含有其他工程费投资,
因此在实际施工时利用少部分该项资金配套建设了生活服务中心,生活服务中心
投资金额为 328 万元。
    ②针对河南证监局上述意见的落实回复情况
    公司在收到河南证监局责令整改意见后立即成立整改工作小组,认真研究和
部署整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落实方案,于 2013 年 8 月 20 日,向河南证监局报送
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并获得了河南证监局认可。针对该问

                                    3
题的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A、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规则,上述 328 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属于结余
募集资金使用,且金额低于公司全部募集资金净额的 1%,其使用不需要履行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6.4.10 条规定:
“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
额 10%以上的,上市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独立董事、监
事会发表意见;(二)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三)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
入)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
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截至 2013 年 6 月末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净额
为 99,084.84 万元,利用募集资金配套建设生活中心投资 328 万元,仅占公司募
集资金净额的 0.33%。公司按照上述规定,不需要履行程序。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进一步落实河南证监局的整改要求,公司董
事会专项对 201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并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也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整改落实情况,公司在《2013 年半年度报告》
中进行了披露,对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在《2013 年半年度报告》和《2013
年年度报告》中均进行了补充披露。
    B、同时,公司承诺: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及审批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规定统筹安排募集资金的投入,继续规范募集资金变更的
审批程序,指定专人负责募集资金管理,加强审批复核,做到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问题 4、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的公司董事长李世江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
或上市公司协会 2013 年度最近一期培训班。培训结束后,董事长李世江应将培
训证书或者其他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提交我局。


                                     4
    公司采取整改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已为董事长李世江、董事会秘书陈相举报名参加由中国证监会上市一部
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联合主办的“2013 年第 1 期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研修班”,培训于 2013 年 8 月 22-24 日在北京进行。
    培训结束后,公司已将培训情况报告河南证监局,董事长李世江已将相关培
训证明文件提交河南证监局。
    (二)2015 年 2 月深交所对公司未及时披露诉讼进展情况出具的监管函及
公司整改计划
    2015 年 2 月 3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多
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诉讼进展情况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5]
第 10 号)(以下简称“监管函”)。监管函认为:公司未及时披露诉讼进展情况的
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修订)》第 2.1 条、第 11.1.1 条、第 11.1.5
条的规定。
    监管函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关于诉讼进展情况披露不及时的问题,吸取
教训,及时整改,杜绝该类情况的再次发生。同时,监管函还提醒公司应当按照
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全
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公司采取整改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收到该监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学
习和理解
    公司印发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以
书面与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放给相关人员,并督促其认真学习。
    2、建立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机制,明确责任追究机制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者。公司责成各部门及各子公司的负责人,提高


                                       5
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加强信息沟通和工
作汇报,要求其在遇其知晓的,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的事宜时,在第一
时间告知并将其有关信息披露的资料提供给董事会秘书,做到事前、事中、事后
沟通畅通,以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
    3、认真梳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机制,确认工作流程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责成董事会秘
书对信息披露工作机制进行进一步梳理,并核对、确认工作流程。在重大事件发
生时,公司指定的责任人将第一时间通报董事会秘书和相关领导,董事会秘书在
接到报告后,立即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并及时进行披露。
    (三)2015 年 7 月河南证监局对公司未及时披露诉讼进展情况出具的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及公司整改计划
    2015 年 7 月 14 日,河南监管局对公司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分别为
对董事长李世江、总经理侯红军、董事会秘书陈相举、财务总监程立静的《关于
对李世江、侯红军、陈相举、程立静实施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5]19 号)
和对公司的《关于对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5]20 号)。
    《关于对李世江、侯红军、陈相举、程立静实施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要求
公司相关负责人董事长李世江、总经理侯红军、董事会秘书陈相举、财务总监程
立静前往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接受监管谈话。
    《关于对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对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要求公司应充分重视上述问
题,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类似问题的再
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公司采取整改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收到该监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由于公司上述诉讼代理人存在重大失职,未及时将上述诉讼《判决书》
送交公司、且未向公司完整报告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导致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公
司对这次信息披露责任事件高度重视,已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专题研究,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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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的议案》、《关于致歉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的议案》和《关于加强内控学习和管理的议案》,并于 2015 年 7 月 9 日进行了公
告披露。近日,公司已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呈报河南证监局。
    2、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诚恳的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同时,将以该事件为契机,
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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