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河南省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为河南省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有色”) 担保事项,是基于河南有色正常经营所需作出的,且充分考虑了河南有色的实际 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河南有色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此次担保,公司能有效 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本次担保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 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梁丽娟 李春彦 孙敦圣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