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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翔腾达: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17-08-16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17-041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天津有山化工有限公司以本公司在与夏军
伟等人股权转让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为由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诉讼请求:1、判令公司赔偿天津有山化工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7437.47 万
元;2、判令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近日,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津 02 民初
693 号之一】,该民事裁定书原文如下:
    “原告天津有山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侵权
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立案,原告天津有山化工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天津有山化工有限公司在本院审理期间申请撤回起诉,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
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天津有山化工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 413674 元,减半收取 206837 元,由天津有山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该案撤诉后,对当期业绩不构成任何影响。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