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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克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2018-01-30  

						证券代码:002409           证券简称:雅克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4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克科技”或“公司”)于 2018
年 0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235 号)(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江苏雅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
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在规定
期限内及时准备有关材料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核准仍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附: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72235 号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提交的《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你公司就有关问题(附后)
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请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
复意见。


    2017 年 11 月 14 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12 月 8
日,我会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2018 年 1 月 11 日,你公司上报反馈回复。因
标的资产相关票据转让等财务问题未披露充分,拟发出二次反馈意见。经审核,
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反馈回复文件显示,报告期内,成都科美特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科美特)存在以应收票据支付采购货款的情况。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
至 6 月,应收票据支付采购货款金额分别为 56,702,513.64 元,70,014,266.40 元
和 39,428,176.05 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科美特是否已就应收票据
支付采购货款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转移与客户、供应商签订相关协议,如签订,
说明协议约定的三方权利义务及违约后续安排情况。2)上述业务相关会计处理
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科美特各个报告期末负债是否完整。请
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反馈回复文件显示,2017 年 6 月 30 日,科美特应交所得税、应交增值
税余额较高,主要是对报告期内收入及成本费用调整所致。请你公司补充披露相
关收入成本费用调整的具体原因,各个年度收入成本的调整金额,以及科美特在
保证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真实、准确、完整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
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反馈回复文件显示,UP Chemical 的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 97.41%、
98.01%和 97.33%,UP Chemical 对 SK Hynix 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81.72%、88.72%
和 69.40%,其他主要客户也多为韩企。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是否会对 UP
Chemical 重要客户的稳定性产生影响,UP Chemical 为改善大客户依赖风险拟采
取的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