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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克科技: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5-24  

						证券代码:002409            证券简称:雅克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7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克科技”或“公司”),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
见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62,853,503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0.81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
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22                       沈琦
    2              01*****126                       沈馥
    3              01*****370                      沈锡强
    4              01*****164                      窦靖芳
    5              00*****832                       骆颖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22日 至 登记日:2019年5
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宜兴市经济开发区荆溪北路
    咨询联系人:吴永春
    咨询电话:0510-87126509
    传真电话:0510-8712650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