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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联达: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7-11-16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17-038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联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
子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龙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
“贷款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拟向贷款银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的最高授信
额度,业务种类为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本外币贷款。为保证该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贷款银行同时签订《最
高额保证合同》,将就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形成的全部债权,向贷款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2、担保的审批情况
     公司 2017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商业保理
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保理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姚家园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龙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的两笔银行授
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 1 亿元,担保期限与银行授信期限相同,
最高不超过 2 年。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本次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8%,属于董
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上述担保审批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刊登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 九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 2017-004 )、《 关 于 为 全 资 子 公 司 提 供 对 外 担 保 的 公 告 》
(2017-008)。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2、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
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授信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
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包含本次披露的担保事项,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10,000 万元人
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诉担保等情形。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