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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联达: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8-07-06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联达
股票代码:002410


信息披露义务人:涂建华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东里*****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8 年 7 月 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联达”、“公司”、“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联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无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附加其他生效条件。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
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1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2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2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7

附表: .............................................................................................................................................. 8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涂建华
上市公司、公司、广联达     指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 15 号》             指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3 年 2 月 18 日至 2018 年 7 月 4 日期间所持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份比例累计减少的权益变动行为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涂建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1061969********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东路*****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3 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
区的居留权
     涂建华先生为公司前任董事,于 2014 年 4 月 17 日董事会换届时离任,目前
不在公司任职,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和
                                      1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等情况。
   截至 2018 年 7 月 4 日,涂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8,009,090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 10.5425%。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涂建华先生的持股比例为 15.542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个人资金需求及投资需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
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情况
     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507 号文核准,广联达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2,500 万股,并于 2010 年 5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
市。上市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15,532,84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5.5328%。
     2010 年 7 月 15 日至 2012 年 4 月 20 日,因公司多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方案,截至 2012 年 4 月 20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62,908,00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5.5328%。

                                    2
     2012 年 7 月 1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其他 14 名发起人股东及管理层
人员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股份数量为 40,400
股。本次股份增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62,948,402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 15.5428%。
     2013 年 1 月 28 日,公司以定向增发形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810
万股,该部分股票于 2013 年 2 月 18 日完成股份登记。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
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62,948,40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5.2381%。
     2013 年 6 月 6 日,公司实施了每 10 股派 5 元、转增 3 股的 2012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81,832,922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5.2381%。
     2013 年 6 月 2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减持公司股
份 5,000,000 股。本次股份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76,832,92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4.3070%。
     201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以定向增发形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2
万股,该部分股票于 2013 年 11 月 25 日完成股份登记。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
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76,832,92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4.2932%。
     2014 年 3 月 25 日至 2014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
每 10 股派 4.000316 元、转增 4.000316 股的 201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截至 2014
年 10 月 2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107,568,51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14.2994%。
     2015 年 1 月 27 日至 2015 年 3 月 16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交易所大宗
交易平台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8,522,459 股。上述股份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
人持有公司股份 99,046,06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3.1665%。
     2015 年 5 月 15 日至 2016 年 5 月 30 日,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
实施每 10 股派 4 元、转增 5 股的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截至 2016 年 5 月 30
日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公司 股份 148,569,09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为
13.2727%。
     2017 年 9 月 29 日至 2018 年 7 月 4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交易所大宗交

                                     3
 易平台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0,560,000 股。上述股份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有公司股份 118,009,09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5425%。


          自 2013 年 2 月 18 日至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的比例已由 15.5428%减至 10.5425%,累计减少 5.0003%,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或区间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成交均价(元/股)


               增发稀释        2013 年 2 月 18 日              -           0.3048%                 -


               大宗交易        2013 年 6 月 27 日          5,000,000       0.9310%               18.18


               增发稀释       2013 年 11 月 25 日              -           0.0138%


            股份回购致持
                               2014 年 3 月 25 日              -           -0.0011%
             股比例上升

            股份回购致持
 涂建华                       2014 年 10 月 27 日              -           -0.0051%
             股比例上升

                              2015 年 1 月 27 日至
               大宗交易                                    8,522,459       1.1329%               32.96
                               2015 年 3 月 16 日

            股份回购致持
                               2016 年 5 月 30 日              -           -0.1062%
             股比例上升

                              2017 年 9 月 29 日至
               大宗交易                                    30,560,000      2.7301%               21.34
                               2018 年 7 月 4 日


           合计                         -                                  5.0003%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涂建华               62,948,402               15.5428%            118,009,090         10.5425%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该公告后 2 日内,不
 得再行买卖公司的股票。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118,009,090 股,均为
无限售流通股。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三、承诺履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曾做出股份锁定承诺,其承诺内容及履行情况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承诺:自公司首次向社
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已于 2013 年 5 月 24 日到
期,已实际履行完毕。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2 年 7 月 17 日使用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
公司股票并做出承诺:自愿将所购股份(含此次购买及以后派生出的权益性股票)
从购买结束之日起至 2013 年 5 月 24 日予以锁定。上述承诺已于 2013 年 5 月 24
日到期,已实际履行完毕。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
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5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
其他信息,以及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详见附件。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载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的声明原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涂建华


                            签署日期:2018 年 7 月 4 日




                                  7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上市公司名称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            10 号院东区 13 号楼
股票简称         广联达                         股票代码          002410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涂建华                                           ----
人名称                                          人注册地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                             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股份增发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62,948,402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15.5428%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持股数量:118,009,090 股
务人拥有权益     持股比例:10.5425%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5.0003%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拟于未
                                            8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月
                  是 □                         否 √
是否在二级市
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涂建华


                          签署日期:2018 年 7 月 4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