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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联达: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8-08-16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18-032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
联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子公司”或“债务人”)于2018年8月14日与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授信银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向授信银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为一年,自授信合同生效
之日计算。为保证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相关债权得以清偿,公司与授信银
行同时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上述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商
业保理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保理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姚家园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申请的两笔银行授信提供总
额度为 1 亿元的对外担保,担保期限与授信期限相同,最长不超过 2 年。董事会授权管
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上述担保审批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 决 议 公 告 》( 2018-025 )、《 关 于 为 全 资 子 公 司 申 请 银 行 授 信 提 供 担 保 的 公 告 》
(2018-026)。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范围: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
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2、债务本金最高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从本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每一具体授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任意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
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两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包含本次披露的担保事项,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20,000 万元
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4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诉担保等情
形。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