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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联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2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19-047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及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一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
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
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
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
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2、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财政部印发
的财会[2019]6 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2 个项目;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2 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增加 “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债权投资”、 “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
资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
    (2)利润表项目
    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
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
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
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
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2、本次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
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
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
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
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
行追溯调整。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相应变更,系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依照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等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