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广联达: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2019-08-22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19-049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10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8 年 10 月 25 日,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完
成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实际向 271 人授予股票期权 990 万份,行
权价格为 27.22 元/股;实际向 84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719 万股,授予价格为 13.61 元/股。


    二、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实施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126,551,9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 年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根据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期权数量。
    2、调整方法
    根据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P=P0-V=27.22-0.20=27.02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含税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综上,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7.22 元/股调整为 27.02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调整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将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7.22 元/股调整为 27.02 元/
股。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对 2018 年股权激励
计划中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18 年股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对于此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宜,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认
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
准,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