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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联达: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8-22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广联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下列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依照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我们对公司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报告期
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对外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况。


       三、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因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对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
中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
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尤   完(签名)




廖良汉(签名)




郭新平(签名)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