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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必康股份:关于全资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2017-07-29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2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孙公司必康制药新
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康新沂”)于2017年7月27日与交通银行徐州
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理财产
品协议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委托理财    产品    委托金额      期限      产品       产品       预期年
序号    委托方   受托方
                           产品名称    类型    (万元)    (天)      起息日     到期日     化利率

                           蕴通财       保本                                        持续运
         必康     交通                                                2017 年 7
 1                         富日增       浮动    50,000        -                   作(见备   见备注 2
         新沂     银行                                                 月 27 日
                           利S款      收益型                                        注 1)


     备注 1: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 款理财产品无固定期限,可在理财产品开放期

内的每个工作日的交易时间申请赎回。

     备注 2:“蕴通财富日增利”S 款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说明:该产品以客户每笔

认购为单位累计其存续天数,客户赎回时,按照赎回份额的实际存续天数和对应的实际年化

收益率计算客户理财收益。实际存续天数为:自收益计算起始日(含)起至收益计算截止日

(不含)的天数。银行将根据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各档次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年化

收益率以银行公布的为准。存续期限与预期年化收益率的关系如下:

                  存续天数                                预期年化收益率

                  小于 7 天                                   1.80%
          7 天(含)—14 天                       2.50%

          14 天(含)—30 天                      2.85%

          30 天(含)—90 天                      3.00%

           90 天(含)以上                        3.15%


    二、理财产品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本金有保障,收益相对稳定,但收益的获取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必康新
沂可能面临的理财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在产品实际投资运作期间,市
场利率发生波动,可能会使必康新沂投资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相对较低。
    2、政策风险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税务的改变亦可能会导致市场变化,可
能会导致理财产品提前终止,从而影响必康新沂的预期收益。
    3、延期风险
    如因理财计划项下对应的投资标的未能及时变现,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
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偿付本金及收益,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4、流动性风险
    除理财产品协议另有约定可赎回外,理财产品实际投资运作期间必康新沂不
能提前赎回,如果必康新沂产生流动性资金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能随时变
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内允许赎回的,
若发生巨额赎回,必康新沂亦可能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5、再投资风险
    在理财产品实际投资运作期内,银行有权在约定条件下提前终止,一旦本产
品被提前终止,则实际理财期将少于预定期限,必康新沂可能会面临再投资风险。
    6、信息传递风险
    银行按照理财产品协议或说明书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到期付息或提前终止
等相关信息,公司应根据相关约定方式及时查询。如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
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使得公司无法及时了解信息,因此产生的
责任和风险将由必康新沂自行承担。
    7、其他风险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不可归责于银行的事由的出现,导致理财产品投资
管理无法正常进行,可能会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理财工作由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具体理财业务
由财务负责人行使日常项目投资的审批,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
务部具体操作。
    2、公司及财务负责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将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
    3、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定期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根据需要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
的检查与监督。在公司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
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独立董事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
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适时适度地进行低风险短期理财,有助于提高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积极影响。
    五、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5 亿元购买交通银行的
理财产品外,公司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募集资金专户尚有人民币 14.89 亿元的理
财产品未到期。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详见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6 日、2016 年 8 月 19 日、2016 年 8 月 31 日、2016 年 9 月
28 日、2016 年 9 月 30 日、2016 年 10 月 29 日、2016 年 11 月 14 日、2016 年 11
月 24 日、2016 年 12 月 30 日、2017 年 1 月 26 日、2017 年 3 月 6 日、2017 年 4
月 11 日、2017 年 4 月 14 日、2017 年 5 月 17 日、2017 年 5 月 27 日、2017 年 6
月 1 日、2017 年 6 月 7 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143、2016-145、2016-156、2016-163、2016-164、2016-177、
2016-179、2016-183、2016-194、2017-009、2017-025、2017-039、2017-040、2017-060、
2017-069、2017-070、2017-071、2017-087)以及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2017
年 7 月 22 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
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7-087、2017-090)。
    截至目前,必康新沂募集资金专户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金额为人民币
19.89 亿元。
    六、备查文件
    1、必康新沂与交通银行徐州分行签订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
款理财产品协议书》;
    2、其他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