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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必康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7-09-19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7-135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接到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通知,获悉李宗松先生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通过“国
通信托恒升 308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增
持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李宗松先生委托设立的“国通信托恒升 308 号证券投资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坚
定投资者信心,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4、本次增持情况:
                                                                           占公司总
                                  增持均价    增持股数
  序号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增持金额(元)   股本的比
                                  (元/股)     (股)
                                                                           例(%)

   1     集中竞价    9 月 15 日      26.75    3,350,000   89,607,613.72        0.22

  合计         —       —           —       3,350,000   89,607,613.72        0.22
    说明:上表中增持均价由增持金额(不含手续费)/增持股数计算而得,增持均价取值保

留两位小数。

    二、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前,李宗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7,292,966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4.18%;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动人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陕西北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06,164,7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56%。通
过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6,712,9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4%。
    综上,李宗松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830,170,66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4.18%。
    本次增持后,李宗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7,292,966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4.18%;通过新沂必康和陕西北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06,164,772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39.56%;通过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10,062,9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6%。
    综上,李宗松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833,520,66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4.40%。
    三、其他说明
    1、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
告》,相关内容详见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
截至目前,该增持计划尚处于正常履行中。本次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使用信托
计划增持公司股份是单独增持行为,不属于上述增持计划的一部分。
    2、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
上市地位。
    3、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使用信托计划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李宗松先生承诺,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信托计划在增持实施期间及增持
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
敏感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
    5、公司将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严格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