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康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7-09-21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7-136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接到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通知,获悉李宗松先生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通过“国
通信托恒升 308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增
持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李宗松先生委托设立的“国通信托恒升 308 号证券投资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坚
定投资者信心,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4、本次增持情况:
占公司总
增持均价 增持股数
序号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增持金额(元) 股本的比
(元/股) (股)
例(%)
1 集中竞价 9 月 19 日 26.89 874,400 23,514,413 0.06
合计 — — — 874,400 23,514,413 0.06
说明:上表中增持均价由增持金额(不含手续费)/增持股数计算而得,增持均价取值保
留两位小数。
二、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前,李宗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7,292,966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4.18%;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动人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陕西北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06,164,7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56%;通
过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10,062,9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6%。
综上,李宗松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833,520,66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4.40%。
本次增持后,李宗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7,292,966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4.18%;通过新沂必康和陕西北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06,164,772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39.56%;通过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10,937,3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1%。
综上,李宗松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834,395,06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4.45%。
三、其他说明
1、截至目前,李宗松先生通过委托设立的“国通信托恒升 308 号证券投资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成,本信托计划累计增持 10,937,3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1%,累计增持金额为 298,033,241.18 元。
2、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
告》,相关内容详见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
截至目前,该增持计划尚处于正常履行中。本次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使用信托
计划增持公司股份是单独增持行为,不属于上述增持计划的一部分。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
上市地位。
4、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使用信托计划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李宗松先生承诺,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信托计划在增持实施期间及增持
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
敏感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
6、公司将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严格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