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7-161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的议 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3: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五)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16 日(星 期四)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新沂市钟吾南路18号财政局北 楼)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总裁香兴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 1/5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8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983,619,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931%。 参加本次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名,所持(代表)股份 数1,095,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5%。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13 名 , 所 持 ( 代 表 ) 股 份 数 983,194,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65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名,所持(代表)股份数425,175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77%。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3,600,1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 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0 股。其中通过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405,375 股;反对 19,8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5,3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8.1921%;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8079%;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3,600,1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 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0 股。其中通过 2/5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405,375 股;反对 19,8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5,3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8.1921%;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8079%;弃权 0 股。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3.1 审议通过了《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 983,600,1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 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0 股。其中通过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405,375 股;反对 19,8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5,3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8.1921%;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8079%;弃权 0 股。 3.2 审议通过了《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 983,600,1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 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0 股。其中通过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405,375 股;反对 19,8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5,3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8.1921%;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8079%;弃权 0 股。 3.3 审议通过了《债券品种及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983,600,1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 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0 股。其中通过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405,375 股;反对 19,8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5,3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8.1921%;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8079%;弃权 0 股。 3.4 审议通过了《还本付息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983,600,1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 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0 股。其中通过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405,375 股;反对 19,800 股;弃权 0 股。 3/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5,3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8.1921%;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8079%;弃权 0 股。 3.5 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983,600,1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 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0 股。其中通过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405,375 股;反对 19,8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5,3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8.1921%;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8079%;弃权 0 股。 3.6 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 983,600,1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 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0 股。其中通过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405,375 股;反对 19,8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5,3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8.1921%;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8079%;弃权 0 股。 3.7 审议通过了《交易场所》; 表决结果:同意 983,600,1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 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0 股。其中通过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405,375 股;反对 19,8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5,3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8.1921%;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8079%;弃权 0 股。 3.8 审议通过了《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983,600,1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 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0 股。其中通过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405,375 股;反对 19,8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5,3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8.1921%;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4/5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8079%;弃权 0 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3,600,1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 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0 股。其中通过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405,375 股;反对 19,8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5,3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8.1921%;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8079%;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军、余娟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