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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必康股份: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3-09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1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的议
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 年 3 月 8 日(星期四)下午 13: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3 月 7 日至 2018 年 3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3 月 8 日(星期四)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3 月 7 日(星期三)下
午 15:00 至 2018 年 3 月 8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新沂市钟吾南路18号财政局北
楼)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雷平森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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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0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965,388,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032%。
    参加本次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4名,所持(代表)股份
数1,166,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2%。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名,所持(代表)股份数825,144,3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50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名,所持(代表)股份数140,244,093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26%。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前海高新联盟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关于
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5,278,5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6%;
反对 10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弃权 0 股。其中通
过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140,134,193 股;反对 109,9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57,0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0.5825%;反对 10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4175%;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5,345,7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
反对 42,7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弃权 0 股。其中通过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140,201,357 股;反对 42,736 股;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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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24,2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6.3379%;反对 42,7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3.6621%;弃权 0 股。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5,356,9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
反对 3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 0 股。其中通过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140,212,593 股;反对 31,5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35,4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7.3007%;反对 3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2.6993%;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勇洲、陈志军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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