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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必康股份: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2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9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0 日至 2018 年 5 月 1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1 日(星期五)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0 日(星期
四)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27号E阳国际10楼会议
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谷晓嘉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965,169,7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890%。
    参加本次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1,058,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所持(代表)股份数825,013,8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42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名,所持(代表)股份数140,155,893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69%。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65,169,7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58,2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65,169,7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58,2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2/5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65,169,7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58,2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65,169,7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58,2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5,169,7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58,2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5,169,7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3/5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58,2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 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5,169,7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58,2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 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5,169,7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58,2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 0%。
    四、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情况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杜杰先生、黄辉先生、柴艺娜女士、
独立董事黄新国先生委托黄辉先生分别对 2017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次数、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工作情况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2017 年年报工作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汇
报。《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已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刊登在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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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勇洲、陈志军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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