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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必康股份:关于公司与延安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8-09-19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 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8-157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延安市人民政府签署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是对双方合作意愿性的
框架约定,后续具体合作事项仍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合作的
具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因素,未来合作项目中的具体事宜将以双方商谈确定的
协议为准。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述
    1、2018 年 9 月 18 日,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延安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为实现共同发
展,双方秉承“平等自愿、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开展深度合
作,努力实现地方经济建设与企业发展相融互动,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
关系。
    2、本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延安市人民政府:延安市作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红色圣地,系国务院首
批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延安市人民政府属于政府行政管理机关,具备良好的信用和支付能力。公司
与延安市人民政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作内容

                                    1
    1、双方拟在医药领域展开广泛和深入的合作。双方同意,公司拟引入延安
市人民政府作为国有资本战略投资者,延安市人民政府指定相关国有投资平台公
司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公司不低于5%的股份,从而成为公司股东,除股权合
作外,双方未来不排除其他多种合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合作研发新产品,新的
项目落地、共同开发国内、国际医药市场。
    2、双方同意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公司的注册地址迁入延安市,延安市人
民政府提供必要的支持,公司将成为延安市首家上市公司,同时企业名称变更为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的名称为准),实现延安市上市公
司“零”的历史性突破。
    3、双方同意在公司迁址完成后,延安市人民政府将尽全力支持公司设立必
康集团财务公司,该财务公司将成为延安市首家企业财务公司,完善延安市现有
金融产业结构,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4、双方共同规划在延安市投资建立必康智慧产业小镇(名称待定),充分
发挥延安市资源和产业优势,在延安市打造医药大健康产业,形成驱动延安市经
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二) 合作机制
    1、双方计划于本协议签署后建立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组建战略合作
工作协调小组,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工作会议,推进战略合作事项的落实。
    2、双方将建立高层会商机制,定期举行高层联席会议,研究重大合作事项,
达成战略共识,推动双方全面战略合作。
       四、本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与延安市政府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响应了国家大力扶持西部
经济发展的号召,传承红色基因,发扬延安精神。同时充分利用和享受延安市人
民政府的优势资源和优惠政策,推动公司战略进一步深入实施。若双方针对本协
议约定范围展开具体项目合作,将为公司引入优质国有资本作为战略投资人,从
而优化和完善股东结构,提升公司治理能力,提高公司资信等级,有利于促进公
司整体业务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会产生积极影
响。
       五、风险提示

                                     2
    本次签署的上述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合作意愿性的框架约定,后续具体合作事
项仍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合作的具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因
素,未来合作项目中的具体事宜将以双方商谈确定的协议为准。公司将视具体合
作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
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六、备查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与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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