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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安必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2019-03-21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19-026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上海萃竹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收到公
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萃竹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
萃竹”)的通知,其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质权人”)的部分股票遭遇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上海萃竹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 2019 年 3 月 18 日,上海萃竹持有公司股份 77,869,463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5.0819%。其中已累计质押股份 73,205,100 股,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
94.0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4.7775%。
    二、本次股东遭遇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情况
    1、本次股东被强制平仓情况
                                   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时间                                       减持方式
                                     (股)        (%)

上海萃竹   2019 年 3 月 19 日       768,500        0.0502       集中竞价交易

  合计               —             768,500        0.0502            —
    2、本次被强制平仓后,上海萃竹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77,100,963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5.0318%。上海萃竹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72,436,600 股,占其持有公
司股份数的 93.9503%,占公司总股本的 4.7274%。全部质押均为向国泰君安质
押。

    三、本次可能被动减持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导致被

动减持。

    2、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自被动减持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

    5、减持数量和比例:拟被动减持数量 45,968,51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3%,如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减持

    四、股东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1、上海萃竹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出具了《关于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函》,承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自 2019
年 1 月 3 日至 2020 年 1 月 2 日),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含大
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以及在该期间内不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增加的股份。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东承诺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发生此次被动减持事件,
并非上海萃竹主观意愿,上海萃竹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行为。
目前,上海萃竹正与质权人进行积极沟通,并将妥善解决股票质押的问题,降低
平仓风险。
    2、上海萃竹在公司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承诺:(1)自本次发行结
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企业)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2)本公司(企业)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
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锁定安排。上海萃竹在承诺期间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行为,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五、相关风险提示
    1、上海萃竹已被动减持公司股票和未来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2、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萃竹股票质押的质权人可能存在未来 90 天内减持公
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3%(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
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的情况。
    3、公司已督促上海萃竹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
    4、上海萃竹承诺其将根据有关信息披露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上海萃竹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