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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安必康:总裁工作细则(2019年4月)2019-04-29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明确总裁职责,保障总裁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总裁提名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副总裁对总裁负责。
    第三条 具有《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的人员不得担
任公司的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忠实义
务和第九十八条(四)至(六)项关于董事勤勉义务的规定。
    第四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在任期间,总裁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
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五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拟订公司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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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受董事会委托管理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及参股公司沟通经
          营事宜;
    (十一)   召集、主持总裁办公会议;
    (十二)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三)签署公司文件和应由总裁签署的其他文件;
    (十四)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五)《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总裁的权限范围
   (一)总裁的投资权:
    1、在董事会或董事长批准的对外投资计划内,安排具体的实施过程,并有
调整、变更和终止项目的建议权;
    2、在董事会或董事长批准的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内,组织工程项
目和技改项目的具体实施。
    (二)总裁的财产处置权:
    1、根据董事会决议,实施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2、按照董事会或董事长的决定,具体实施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
营财产;
    3、在董事会或董事长批准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额度内,组织实施抵押、
担保事项;
    4、按照董事会或董事长的决定,具体组织实施收购、出售资产;
    5、按照董事会或董事长的决定,具体组织实施固定资产购置和出售、盘亏、
报废和毁损;
    6、按照董事会或董事长的决定,具体组织实施资产核销、债务重组损失的
处理;批准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 0.5%以下的单项资产核销、单项
债务重组损失的处理。
    7、批准公司内部的财产调拨事项。
    (三)总裁的人事权
    1、对其他高级人员的提名权及解聘建议权;
    2、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3、批准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人员的职位说明;


                                  -2-
    4、评价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和经营业绩,决定其奖惩。
    (四)生产经营组织权
    1、按照董事会批准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经营指标的分
解和落实,并主持日常生产经营工作;
    2、监督、检查生产经营计划执行进度并对结果进行考评;
    3、制订公司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
    4、签订董事会、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的经济合同。
    第七条 总裁的管理幅度为高级管理层及分管的中层管理人员。
    第八条 副总裁分管某一部门(方面)的工作,对总裁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总裁决定,协助总裁开展工作;
    (二)组织实施分管部门工作计划,负责分管部门生产经营计划目标分解、
落实和追踪考核;
    (三)组织拟订分管部门机构设置方案,定岗定员定责方案;
    (四)组织拟订公司相关具体管理规章;
    (五)指导、检查分管部门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六)负责分管部门业务费用的审核;
    (七)召集、主持分管系统的部门联席会议,负责各项决议的执行、落实和
    追踪考核;
    (八)总裁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财务负责人的职权
    (一)执行总裁决定,协助总裁开展工作;
    (二)组织拟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审核下属公司财务规章;
    (三)负责公司会计核算,组织成本管理;
    (四)拟订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组织实施财务控制制度,进行财务分析,控制财务风险;
    (六)负责公司资金管理,拟订资金计划,控制资金流量,平衡资金需求,
建立融资渠道;
    (七)拟订下属公司财务机构和人员设置方案;
    (八)指导、培训财会人员;


                                 -3-
    (九)向总裁及时汇报财务重大情况和公司财务异常波动情况;
    (十)总裁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裁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指定一名副总裁代其主持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总裁办公会议是讨论、研究、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工作会议。
    第十二条   公司总裁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
裁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裁办公会议:
    (一)总裁认为必要时;
    (二)其他副总裁提议时;
    (三)董事长提议时。

    第十三条 公司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召开,如遇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责
时,应当由总裁指定一名副总裁代其召集主持会议。
    第十四条 公司总裁办公会议由公司办公室具体组织。参加人员为总裁、副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裁认为必要时,可扩大到部门经理。公司总裁办公
室需提前通知全体与会人员。
    第十五条 总裁办公会议须由副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所通知的其他人
员本人参加。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需提前请假。
    第十六条 总裁办公会议应有完整会议记录,并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管。形
成会议纪要的,经召集人签署后下发执行并抄送公司董事会存档。
    第十七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以下事项时,总裁应及时向董事会、监事
会报告:
    (一)公司生产经营条件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执行情况及资金运用情况;
    (三)报告期利润实现数较利润预算数低 10%或较利润预算数高 20%以上
时;
    (四)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动;
    (五)经济合同或资产运用过程中可能引发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十八条 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每月至少一次向董事会、监事会报
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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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四)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六)其他董事会授权事项的实施情况以及总裁认为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十九条 总裁报告工作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二十条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总裁应在接到通知的五日内按
照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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