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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安必康: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2019-07-09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19-076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4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
司、公司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5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拟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公司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74)。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必
康”)、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康新沂”)已与浙旅盛景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旅盛景租赁”)正式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公
司、公司董事长谷晓嘉女士和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已分别与浙旅盛景租赁正式
签署了《保证合同》;必康新沂已与浙旅盛景租赁办理完毕相关抵押手续。具体
内容分别如下:

    一、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出租人:浙旅盛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联合承租人: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
    3、标的物: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3#车间综合制剂设备
    4、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5、实际融资资金:1 亿元人民币
    6、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 24 个月,付租期共计 6 期,自起租日起算。
    7、起租日:2019 年 7 月 5 日。
    8、融资租赁资金用途:流动资金
    9、租金偿还方式及计算公式:等额本息法,分 6 期进行偿付。
    10、保证金:100 万元人民币
    11、担保方式:
    (1)保证担保: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李宗松、谷晓嘉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2)抵押担保:必康新沂以其所有的 3#车间所有设备资产提供抵押担保。

    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浙旅盛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保证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谷晓嘉、李宗松(以下简称“乙方”)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担保期限:自对应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担保金额:1 亿元人民币。
    6、保证范围:融资租赁业务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名义货
价、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拍卖、
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
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7、保证期间:乙方对被担保债务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的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叁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至主合同债
务人最后一期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若依主合同约定甲方宣布债务提前
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甲方与承租人双方协议延长主合同的履行期限的,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保
证期间仍为第 4.1 条约定的期间。

    8、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 8.3 条的约定,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支付全部应
付款项的,应自逾期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应付款项之日止,根据迟延付
款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
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
造成的损失。
    9、合同生效:2019 年 7 月 5 日。

    三、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陕西必康、必康新沂本次开展设备融资业务,利用其现有生产设
备进行融资,是为满足陕西必康、必康新沂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
资渠道,优化该公司债务结构,同时盘活固定资产,提高现有固定资产的利用率。
有利于进一步满足陕西必康、必康新沂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
    目前陕西必康、必康新沂生产经营正常,现金流量充足,未来能够按时归还
本金,支付租息。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不影响公司对所涉及相关
机器设备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影响公司业务的
独立性。

    四、报备文件
    1、陕西必康、必康新沂与浙旅盛景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2、公司、公司董事长谷晓嘉女士和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分别与浙旅盛景
租赁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