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延安必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0-01-23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0-011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延安
必康,证券代码:002411)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0 年 1 月 20 日、

1 月 21 日、1 月 22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股价交易异常波
动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0
年 1 月 15 日、1 月 16 日、1 月 17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针对公司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上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进行股票交易。
    2、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
收到陕南循环发展专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收到 2019 年陕南循环发展专项资金 400 万元,专项用于配方颗粒生产车
间建设项目。
    3、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签署全面战
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
康与华夏幸福(深圳)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世界顶尖科学家协会有限公司签署《全


                                    -1-
面战略合作协议》。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经
各方协商一致,达成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4、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控股孙公司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

九 九 久 特 种 纤 维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术 企 业 , 证 书 编 号
GR201932006883,发证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5 日,有效期三年。本次江苏九九
久特种纤维制品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将连续三年享受高新技术企
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截至目前,公司财务部未完成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合并工作,2019 年业
绩尚未完成测算工作,不存在将尚未公开的财务信息提供给除年审会计师以外的
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6、除法定披露媒体公告或公共媒体转载公司已披露的上述事项外,公司未

发现公共传媒报道其他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
开重大信息。
    7、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8、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9、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1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
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也未遭遇集中竞价强制平仓,且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主动

减持,未来暂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主动减持的计划。
    11、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策划、商谈、意向、

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
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的说明


                                       -2-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五、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可能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19-159),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
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前期所质押股份存在被动减
持情况,未来可能存在继续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情形,自2019年12月10日起90个自
然日内可能存在遭遇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情形。但由于该减持属于被动减
持,减持计划尚存在具体的减持时间、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
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公司控股股东
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宗松先生前期所质
押股份存在被动减持情况,未来可能存在继续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情形,自 2020
年 2 月 9 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可能存在遭遇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情形。但由
于该减持属于被动减持,减持计划尚存在具体的减持时间、价格的不确定性,也
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
况。

    3、《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