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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森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4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拟
聘任的财务负责人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及工作经历均能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相关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
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罗永青先
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7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7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具体要求,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
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       曾建国   王红霞   李永萍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