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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森制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7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8-019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1)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该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要求企业对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印发与修订,变更相应会计政策。

    2.变更日期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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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
〔2017〕13 号)的规定执行。同时,公司将按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
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的规定,公司对 2017 年 5 月 28 日之后发
生的资产处理进行了梳理,公司 2017 年度不存在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资产组。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度及前期财务报
表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2.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30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
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对净利润按持续经营净利润项目、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进行分类列报;将原列报
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在
“资产处置收益”中列报;新增“其他收益”行项目;新增“(一)持续经营净
利润”和“(二) 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该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
示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7 年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
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

                                    - 2 -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
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
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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