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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森制药: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8-06-28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就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罗永青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罗永青先生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贵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
评,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罗永青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曾建国      王红霞    李永萍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