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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森制药: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独立意见2018-09-12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风险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自有闲
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针对风险投资已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且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适度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
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
险投资,是以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为前提,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亿元进行风险投资,并在该事项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曾建国     王红霞      李永萍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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