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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科防务: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3-24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17-005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7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

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会议于2017年3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

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吸纳高端人才,确保公司的核心

竞争力的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与企业愿景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的前提下,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详见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江苏雷科

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详
见法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

    为了保障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

量和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

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

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

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

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

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

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