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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科防务: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04-25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 年,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

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切实维

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或出席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战略、财务状况和生产经

营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

范运作。现将 2016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 11 次会议,分别是:

    1、2016 年 2 月 4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

对相关事项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2016 年 2 月 5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对该事项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3、2016 年 4 月 8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对相关事项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4、2016 年 4 月 29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第

一季度报告摘要及全文》,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5、2016 年 8 月 2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现金对价的议案》,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6、2016 年 8 月 24 日,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对该事项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7、2016 年 8 月 29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8、2016 年 9 月 9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曾大

治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9、2016 年 9 月 26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

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10、2016 年 10 月 28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北京理工雷科电

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西安奇维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11、2016 年 12 月 5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聘

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以上会议决议公告均已按规定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 证 券 日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以 及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二、2016 年度监事会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

司依法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2016 年度有关工作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和

建议: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赋予的职权,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

严格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

现公司有违法的经营行为。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

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状况方面

    对 2016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工作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

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三)并购重组情况

    2016 年,公司通过现金方式收购了成都爱科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0%的股权,

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收购了西安奇维科技

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就上述购买资产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决策

结果合法有效;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定价公允,无内幕交易,也未损害公司股东

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金流失。

    (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证券

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既有的

内控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保护公司

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公司出具的《20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

规定》的要求,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

控制合理、有效。

    (五)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公司未发生达到

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和交

易定价等方面有不规范或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通过对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监事会认为:2016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2017 年监事会工作展望

    2017 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督促

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定期组织召开

监事会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中小

投资者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