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科防务: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27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全
资子公司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理工雷科”)与黄
勇先生、汪杰先生签订《购买资产协议》,理工雷科以人民币现金12,790万元收
购黄勇先生及汪杰先生合计持有的西安青石集成微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
安青石”)100%股权以及黄勇先生持有的苏州博海创业微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博海创业”)18.16%股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西安青石除持有博海创业股权外无具体业务,理工雷科本次现金收购西
安青石100%股权以及博海创业18.16%股权以达到收购博海创业51.16%股权的目
的。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投资及资产管理制度》的
规定,本次对外收购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
续。
博海创业主要从事微波及毫米波器件、组件、模块及微系统的设计、生产、
销售和技术服务,本次收购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战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产
业结构,为公司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做优做强公司军工电子信息化产业,提高
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不断巩固公司军工电子产业的综合竞争优势。
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
定,定价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此项交易。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居荷凤
刘雪琴
黄 辉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