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科防务:关于第一大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2017-12-14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17-049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科防务”)的第
一大股东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发集团”)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与贵州外滩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外滩安防”)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约定常发集团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雷科防务 10,000 万股无限
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07%)转让给贵州外滩安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
份 暨 权 益 变 动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17-041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收到常发集团的通知,上述协议转让事项已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并收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
过户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前,常发集团持有雷科防务 290,773,335 股,占雷科防务总股
本的 26.37%,为雷科防务第一大股东;贵州外滩安防不持有雷科防务股份。本
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常发集团持有雷科防务 190,773,335 股,占雷科防务总股本
的 17.30%,仍为雷科防务第一大股东;贵州外滩安防持有雷科防务 100,000,000
股股份,占雷科防务总股本的 9.07%,为雷科防务第二大股东。
二、其他事项
在本次协议转让过程中,出让方、受让方(以下并称“申请人”)严格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业务规则等文件关于股份协议转让的有关规定,出具了股份转让承诺,具体内容
如下:
1、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股份转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
2、申请人已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依法合规地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了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
3、申请人保证本次拟转让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司法、仲裁程序、其他争
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4、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或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时相关障碍能够消除。
5、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构成短线交易。
6、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违背双方作出的承诺。
7、申请人保证自本次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今,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
不得转让的情形,且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规定的
不得减持相关股份的情形。
8、申请人自愿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 6 个月内,双方均不减持所持
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
9、申请人自愿承诺,双方如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主体,在转让之
后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的,双方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在解除同一实际控制
关系之后的 6 个月内,仍共同遵守双方存在同一实际控制关系时所应遵守的股份
减持相关规定。
10、申请人自愿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后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当前及今后作出的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包括股份减持相关政策解答口径等文件明确的要求。
11、申请人自愿承诺,双方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经深交所受理后,至本次股
份转让过户完成之前,相关协议、批复或者其他申请材料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
者申请人在本承诺函中确认、承诺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双方将自前述事实发生之
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通知深交所终止办理,并自本次提交申请日 30 日后方可
再次提交股份转让申请。
申请人承诺,如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材料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
不合法合规等情形,或者任何一方未能遵守上述承诺的,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
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深交所对其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等措施。
三、备查文件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