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科防务: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10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拟收购常熟北理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北京理工科技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常熟经济开发区
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常熟北理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常熟北理新材料”)100%股权。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
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公司董事长戴斌先生为北京理工科技园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董事,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通过收购常熟北理新材料可以进一步发挥公司的业务协同效应,为公司
下属公司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博海微系统创业有限公司产
品的研发、测试、生产提供更为便利的环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因此,我们同意此项交易。
2、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原激励对象张旭
艳、薛义、李建业、郭鑫、罗萍、贾朝阳、贾朋朋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相关规定,未
损害公司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规定
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 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为提升公司自有资
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在授权期
限内使用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
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证券
公司等金融机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在授权期限内,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此页无正文,系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居荷凤
刘雪琴
黄 辉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