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科防务: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18-02-07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18-018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
合公示情况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
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名单公示情
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18 年 1 月 27 日至 2018 年 2 月 5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及各子公司宣传栏张贴方式;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以及反馈邮箱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
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
无反馈记录。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公司
或公司子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凭证。
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