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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科防务:关于收到上海浦江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8-02-27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18-025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浦江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浦江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关辑违字[2018]8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违规情况

  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14 年 7 月 2 日期间,向海关申报出口一般贸易

项下冷凝器、蒸发器共计 1662 票,申报商品编号均为 8418991000,对应出口退

税率 17%,申报价格折合人民币共计 463,149,989.25 元。经海关归类认定,上

述货物均应归入商品编码 8418999990,对应出口退税率 15%。

  经核,上述货物的申报价格共计 463,149,989.25 元。其中,冷凝器涉及报关

单 656 票、蒸发器涉及报关单 1526 票。

  海关认为,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二、处罚决定

  对公司于2012年8月11日至2014年7月2日期间1417次出口蒸发器申报不实的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

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拟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对公司于2012年7月1日至8月10日期间109次出口蒸发器、2012年7月1日至

2014年7月1日期间656次出口冷凝器申报不实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

条第(五)项之规定,拟决定科处罚款人民币140万元。

  综上,拟对公司共计科处罚款人民币140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15年底完成制冷业务的剥离,将制冷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出
售给了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发集团”),常

发集团已于2018年2月24日代公司缴纳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的140万元罚金。

   鉴于公司制冷业务已于2015年底剥离出去、公司现无出口业务,此次海关行

政处罚对公司现有业务没有影响。

  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规范公司进出口申报的行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