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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科防务: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08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1、本次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3月7日,该授予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

号:股权激励》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

和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的各项条

件均已满足。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

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4、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

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

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

年3月7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41名激励对象授予6,196.80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6.04元/股。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居荷凤




    刘雪琴




   黄   辉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