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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科防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之2017年度持续督导意见书2018-05-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重大资产重组

                   之

         2017年度持续督导意见书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零一八年五月




                    1
                           声明与承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西安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重组办法》等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结合上市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出具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西安奇维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持续督导意见书。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
施情况所出具持续督导意见书的依据是上市公司及重组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重
组相关各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书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
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本持续督导意见书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
导意见书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
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报
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董事会发布的相关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年度报告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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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部分 持续督导工作开展情况 ............................................................................. 6
     一、持续督导工作内容 ........................................................................................ 6
     二、持续督导工作方式 ........................................................................................ 6
第二部分 持续督导事项核查意见 ............................................................................. 7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和过户情况 ........................................................................ 7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7
           (二)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 7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 8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1
     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12
           (一)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 12
           (二)本次发行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 13
     三、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 19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 20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 22
           (一)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 23
           (二)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 23
           (三)关于董事和董事会 ............................................................................................. 23
           (四)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 23
           (五)关于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 24
           (六)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 24
     六、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 .................................................................................. 24
     七、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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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雷科防务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指   方式购买西安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
                              配套资金
奇维科技、标的公司       指   西安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奇维科技100%的股权
                              奇维科技本次交易前的全部31名股东,即刘升等31名自然
交易对方、补偿义务人     指
                              人
常发集团                 指   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理工雷科                 指   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爱科特               指   成都爱科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博海                 指   苏州博海创业微系统有限公司
                              公司与刘升等奇维科技31名自然人股东于2015年11月10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日签署的《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奇维科
                         指
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
                              协议》
                              公司与刘升等奇维科技31名自然人股东于2015年11月10
                              日签署的《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奇维科
《利润补偿协议》         指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
                              润补偿协议》
                              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16年2月4日签署的《江苏雷科防务科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指   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发行
购买资产协议》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16年2月4日签署的《江苏雷科防务科
《利润补偿协议(修订
                         指   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发行
版)》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修订版)》
                              由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专项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计报告确定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非
                         指
净利润、扣非后的净利润        经常性损益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
                              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
                              补偿义务人承诺奇维科技在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应实现
承诺净利润               指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额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
本持续督导意见书见       指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重大资产重组之2016年度持续督导意见书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
商、中信建投证券、中信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建投
律师事务所、世纪同仁     指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                 指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
江苏公证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局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标的资产办理完毕过户至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交割日               指
                          之日
完成日               指   股份登记机构依法将目标股份登记在交易对方名下之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监会公告[2008]4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   指   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8]4号)
《财务顾问办法》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5
           第一部分 持续督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持续督导工作内容

    2017年度持续督导期内,中信建投证券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督导雷科防务和奇维科技依法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的义务;
    2、督导和检查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履行情况,是否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实施
重组方案及相关约定义务;
    3、结合雷科防务定期报告、江苏公证对奇维科技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
报告,检查标的公司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4、了解和检查雷科防务业务发展情况及整合情况,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5、督导雷科防务及控股股东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规范运作;
    6、督导雷科防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规要求及重组计划,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二、持续督导工作方式

    持续督导期内,中信建投证券指定两名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具体负责持续督
导相关事项,通过以下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1、日常沟通:与雷科防务及奇维科技相关人员保持畅通高效的沟通渠道,
及时了解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落实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2、不定期协调会:就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的法律、财务相关问题,召集公
司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分析讨论,确定解决方案;
    3、书面尽职调查:向雷科防务及相关方下发尽职调查清单,了解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后续事项开展情况、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上市公司治理
及规范运作情况、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
    4、现场尽职调查:前往雷科防务,了解公司规范运作情况、承诺事项履行
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前往奇维科技,了解公司业务整合情况、业绩实现情
况、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6
                 第二部分 持续督导事项核查意见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和过户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包括两部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
    公司拟以89,500万元的价格向奇维科技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其合计持有的奇维科技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福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名投资者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889,999,995.00元;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
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奇维科技固态存储产品规模化生产项目的建设、补充上
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流动资金。
    2016年2月4日,公司与刘升等奇维科技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2016年2月4日,公司与刘升等奇维科技全体股东签署了《利
润补偿协议(修订版)》。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奇维科技100%股权,通过优势互补,发挥双
方在市场渠道、技术研发、产业应用等方面的协同效应,扩大公司军工电子信息
业务收入规模,强化公司在军工领域的业务布局,提升公司价值,增强盈利能力
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16年6月22日,奇维科技100%的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已办理完毕,奇维科技取得了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后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江苏公证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事项进行了验资,于2016年7月14日出


                                     7
具了“苏公W[2016]B115号”《验资报告》。经江苏公证审验,截至2016年6月22
日,上市公司已实际收到交易对方分别以其持有的奇维科技股权作价出资缴纳的
新增注册资本47,860,962.00元。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是奇维科技100.00%股权,因此不涉及相关债权债务处
理问题。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雷科防务已于2016年7月26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本次发行的47,860,962股A股股份已分别登记至
刘升等交易对方名下。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1、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16年7月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133名符合条件的
投资者发送了《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及《江苏雷科防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
组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上述133名投资者中包括:截至2016年5月31
日收市后可联系的前20名股东;25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1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72名表达认购意向的机构和自然人投资者。
    2016年7月8日下午13:00-16:00,在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收到20家投资者回复的《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之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经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除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其余投资者均按约定缴纳保
证金1,000万元。除农银无锡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未能按时提供全套
申购文件,为无效报价,其余19家投资者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8
               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发行
序                                 关联   锁定期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发行对象          对象
号                                 关系   (月)       (元/股)   (万元)      (股)         (元)
                            类别
一、参与申购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陕西华天九州商贸有限                                12.00     8,900.00
 1                          其他    无      12
             公司                                        11.97     8,900.00
     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
 2                          其他    无      12           13.50     17,800.00
             公司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
 3                          基金    无      12           13.30     8,900.00
             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
 4                          证券    无      12           13.42     17,000.00
             公司
     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                                13.22     8,900.00
 5                          其他    无      12
               司                                        12.01     17,800.00
 6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无      12           15.08      9100.00    6,275,862    90,999,999.00
 7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无      12           13.57     10,800.00
 8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无      12           12.98     11,500.0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9                          证券    无      12           13.00     10,000.00
             公司
     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
10                          其他    无      12           12.50     8,900.00
             公司
                                                         15.42     10,500.00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
11                          基金    无      12           14.13     19,500.00   7,241,379    104,999,995.50
             公司
                                                         13.08     20,500.00
                                                         14.50     18,080.00
1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无      12           13.57     58,970.00   2,068,966    30,000,007.00
                                                         12.95     89,000.00
                                                         12.71     15,750.00
13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无      12
                                                         12.69     16,750.00
     深圳福星资本管理有限
14                          其他    无      12           14.60     8,900.00    6,137,931    88,999,999.50
             公司
15   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无      12           13.86     8,900.00
                                                         15.55     30,000.00
16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无      12           14.93     30,000.00   20,689,655   299,999,997.50
                                                         14.52     30,000.00
                                                         16.15     27,000.00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
17                          基金    无      12           14.58     27,500.00   18,965,517   274,999,996.50
             公司
                                                         12.60     36,400.00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
18                          基金    无      12           13.27     13,030.00
             公司

                                                   9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
19                            其他    无         12           13.28     11,000.00
           理有限公司
小
                                                                        获配小计       61,379,310    889,999,995.00
计
二、申购不足时引入的其他投资者
1              无
小
                                                                        获配小计            --             --
计
三、大股东及关联方认购情况
1              无
小
                                                                        获配小计            --             --
计
合
                                                                        获配总计        61,379,310   889,999,995.00
计
四、无效报价情况
                              发行
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发行对象           对象                    无效报价原因
号                                                                                     (元/股)       (万元)
                              类别
     农银无锡股权投资基
1                             其他             未能按时提供全套申购文件                   13.00         8,900.00
     金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确定认购对象并
            进行配售。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50元/股。本次发行股份
            数量61,379,310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889,999,995.00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
            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批文规定的上限。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配售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1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275,862          90,999,999.00
                    2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241,379         104,999,995.50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68,966          30,000,007.00
                    4   深圳福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6,137,931          88,999,999.50
                    5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689,655         299,999,997.50
                    6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965,517         274,999,996.50
                                    合计                         61,379,310         889,999,995.00

                2、新增注册资本验资情况

                经江苏公证“苏公W[2016]B108号”《验证报告》验证,截至2016年7月13

                                                       10
日17时止,中信建投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
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889,999,995.00元。其中:天弘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缴付认购资金为人民币90,999,999.00元;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缴付认
购资金为人民币104,999,995.50元;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缴付认购资金为人民
币30,000,007.00元;深圳福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缴付认购资金为人民币
88,999,999.50元;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缴付认购资金为人民币299,999,997.50
元;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缴付认购资金为人民币274,999,996.50元。

    经江苏公证“苏公W[2016]B116号”《验证报告》验证,截至2016年7月14
日止,雷科防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889,999,995.0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3,640,995.09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
民币61,379,31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803,753,703.95元,增加应
交税费-进项税人民币1,492,018.86元。

    3、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
书》,截至2016年7月26日,雷科防务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61,379,310股人
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已列入雷科防务股东名册。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对方与雷科防务已经完成资产的交付
与过户,奇维科技已经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雷科防务已经完成工商验资。本
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询价、定价、配售过程、缴款和验资合规,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雷科防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
资金新增的股份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板上市。雷科防务已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事宜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1
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1、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016年2月4日,公司与刘升等奇维科技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目前该协议已经生效。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在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正式书面批复为准)的情况下,尽
快完成标的资产股权变更登记事宜。

    2016年6月22日,奇维科技100%的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已办理完毕,奇维科技取得了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后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至此,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雷科防务已持有奇维科技100.00%
股权。2016年7月14日,江苏公证出具了“苏公W[2016]B115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雷科防务已于2016年7月26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本次发行的47,860,962股A股股份已分别登记至
刘升等交易对方名下。

    交易双方已经履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相关协议,无违反约
定的行为。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作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对价组成部分,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分期支付给交易对方,截至
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已向交易对方支付完毕所有现金对价款
35,800万元。

    2、上市公司与配套融资发股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

    发行人已与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福星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相关的《股份认购协议》。经江苏公证“苏公
W[2016]B108号”《验证报告》验证,截至2016年7月13日17时止,中信建投指定




                                   12
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
总额人民币889,999,995.00元。

     主承销商已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认股款。经江苏公证“苏公W[2016]B116
号”《验证报告》验证,截至2016年7月14日止,雷科防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889,999,995.00 元 , 扣 除 与 发 行 相 关 的 费 用 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863,640,995.09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61,379,310元,增加资本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人 民 币 803,753,703.95 元 , 增 加 应 交 税 费 — 进 项 税 人 民 币
1,492,018.86元。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
书》,截至2016年7月26日,雷科防务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61,379,310股人
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已列入雷科防务股东名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A股股
份已登记至发行对象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福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下。

(二)本次发行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奇维科技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归属

     自定价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实现的全部收益由公司享有,标的
资产出现的亏损则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全额向公司弥补,交易对方应按《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签署日持有的奇维科技股权比例承担补偿义务。

     关于标的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由公司指定的具有证券从
业资质的审计机构在标的资产完成交割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审计确认盈亏情况,并
以标的资产交割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作为审计基准日;若标的资产发生亏损,
则交易对方应在上述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全额
补足。

     2、锁定期承诺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

                                           13
各自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承诺主体              以持有的奇维科技股份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
                   1、以持有奇维科技股份认购而取得的雷科防务全部股份的数量,自股
                   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2016年、2017年、2018
                   年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前,以持有奇维科技股份认购而取得的雷
                   科防务全部股份的数量不得转让;
                   2、若奇维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不低于累计承
                   诺净利润,或者奇维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低
                   于累计承诺净利润,但已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以持有奇维科技股
       刘升
                   份认购而取得的雷科防务股份扣除应补偿股份(若有)的剩余股份数
                   量的50%,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可以解禁;
                   3、若奇维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不低
                   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或者奇维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
                   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但已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
                   以持有奇维科技股份认购而取得的雷科防务剩余股份,自股份发行结
                   束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后可以解禁
乔华、罗军、刘晓东、
杨哲、喻淑姝、王友
群、孟庆飚、周丽娟、
崔建杰、李喜军、王
勇、杨丰波、何健、 以持有奇维科技股份认购而取得的雷科防务全部股份的数量,自股份
程亚龙、刘向、许翰 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2016年、2017年、2018年
杰、刘亚军、王丽刚、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前,以持有奇维科技股份认购而取得的雷科
张玉东、高翔、刘金 防务全部股份的数量不得转让
莲、刘宁、乔艳、王
文宇、廉小虎、乔花
妮、侯红艳、谭旭升、
  李一凡、章晓军

     限售期内,上述各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雷科防务股份因雷科防务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变动增加的部分,亦将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2)配套融资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深圳福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的发行人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发股对象关于奇维科技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利润承诺期间

     补偿义务人对公司的利润承诺期间为2016年至2019年。

                                       14
       (2)利润承诺

       补偿义务人承诺,奇维科技在利润承诺期间净利润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
 1        2016年承诺扣非后的净利润                      4,500万元
 2        2017年承诺扣非后的净利润                      6,000万元
 3        2018年承诺扣非后的净利润                      7,800万元
 4        2019年承诺扣非后的净利润                      9,600万元

       (3)承担利润补偿义务或获得奖励的主体

       1、2016年~2018年利润补偿义务人及承担的利润补偿义务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名称         在奇维科技的持股比例      承担的利润补偿义务比例
     1              刘升                       54.6326%                   54.6326%
     2              乔华                       11.1396%                   11.1396%
     3              罗军                        9.9783%                    9.9783%
     4             刘晓东                       4.1220%                    4.1220%
     5              杨哲                        3.9537%                    3.9537%
     6             喻淑姝                       3.9130%                    3.9130%
     7             王友群                       3.6413%                    3.6413%
     8             孟庆飚                       3.1804%                    3.1804%
     9             周丽娟                       0.7935%                    0.7935%
     10            崔建杰                       0.5522%                    0.5522%
     11            李喜军                       0.4130%                    0.4130%
     12             王勇                        0.3826%                    0.3826%
     13            杨丰波                       0.3609%                    0.3609%
     14             何健                        0.3478%                    0.3478%
     15            程亚龙                       0.3326%                    0.3326%
     16             刘向                        0.2717%                    0.2717%
     17            许翰杰                       0.2630%                    0.2630%
     18            刘亚军                       0.2500%                    0.2500%
     19            王丽刚                       0.2217%                    0.2217%
     20            张玉东                       0.1826%                    0.1826%
     21             高翔                        0.1739%                    0.1739%
     22            刘金莲                       0.1739%                    0.1739%
     23             刘宁                        0.1326%                    0.1326%
     24             乔艳                        0.1304%                    0.1304%
     25            王文宇                       0.1196%                    0.1196%
     26            廉小虎                       0.1087%                    0.1087%
     27            乔花妮                       0.1043%                    0.1043%
     28            侯红艳                       0.0870%                    0.0870%
     29            谭旭升                       0.0217%                    0.0217%
     30            李一凡                       0.0109%                    0.0109%


                                         15
  序号           名称       在奇维科技的持股比例      承担的利润补偿义务比例
   31           章晓军                      0.0043%                    0.0043%
         合计                            100.0000%                 100.0000%

    2、2019年利润补偿义务人及承担的利润补偿义务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在奇维科技的持股比例      承担的利润补偿义务比例
   1             刘升            54.6326%                   54.6326%
         合计                    54.6326%                   54.6326%

    (4)业绩补偿安排

    公司、补偿义务人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根据奇维科技2016年~2019年利润
承诺完成情况进行补偿或奖励:

    1)2016年~2018年业绩补偿机制

    ①2016年~2018年业绩补偿金额的确定

    若标的资产2016年、2017年、2018年累计实现扣非后的净利润低于2016年、
2017年、2018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则标的资产2018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2016
年~2018年利润补偿义务人应支付补偿金额如下:

    补偿金额=(奇维科技2016年~2018年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奇维科技2016
年~2018年累计实现扣非后净利润)÷奇维科技2016年~2018年累计承诺扣非后净
利润×本次交易价格

    上述补偿金额中,40%由补偿义务人优先以现金支付,60%由补偿义务人优
先以股份支付。

    ②2016年~2018年业绩补偿金额的结算

    针对现金补偿部分,补偿义务人于奇维科技2018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6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

    针对股份补偿部分,公司应于奇维科技2018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60个工
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以人民币1.00元总价注销补偿义务人(刘升除外)应补偿的
股份,应补偿的股份数量=股份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
格,并以书面方式通知补偿义务人(刘升除外)。其中刘升应补偿的股份由刘升
锁定,结算时点在2019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于2019年股份补偿同时结算。

    2)2019年业绩补偿机制

    ①2019年业绩补偿金额的确定

                                    16
    若标的资产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累计实现扣非后的净利润低于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则标的资产2019年度专项审
计报告出具后,刘升应支付补偿金额如下:

    补偿金额=[(奇维科技2016年~2019年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奇维科技
2016年~2019年累计实现扣非后净利润)÷奇维科技2016年~2019年累计承诺扣非
后净利润×本次交易价格—以前年度补偿金额]×2019年利润补偿义务比例

    上述补偿金额中,40%由刘升优先以现金支付,60%由刘升优先以股份支付。

    ②2019年业绩补偿金额的结算

    针对现金补偿部分,刘升于奇维科技2019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60个工作
日内向公司支付。

    针对股份补偿部分,公司应于奇维科技2019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60个工
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以人民币1.00元总价注销刘升应补偿的股份,刘升应补偿的
股份数量=刘升股份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并以书
面方式通知刘升。

    (五)业绩奖励安排

    若奇维科技2016年~2019年累计完成扣非后的净利润超过2016年~2019年累
计承诺扣非后的净利润,则超出部分的50%用于奖励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上
述业绩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本次交易价格的20%,具体奖励名单及金额由标的公
司董事会确定。在奇维科技2019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60个工作日内,公司根
据标的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奖励名单及金额向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支付业绩奖
励金额。

    4、核心股东的任职期限承诺、竞业禁止承诺

    (1)关于任职期限承诺

    刘升、乔华、罗军、刘晓东、杨哲、孟庆飚、周丽娟、崔建杰、王勇、杨丰
波、何健、程亚龙、刘向、许翰杰、刘亚军、王丽刚、张玉东、高翔、刘金莲、
刘宁、乔艳、王文宇、廉小虎、乔花妮、侯红艳等奇维科技核心团队承诺在补偿
义务履行完毕之前在奇维科技任职,并遵守监管机构关于同业竞争的相关规定。

    (2)关于竞业禁止的承诺


                                  17
    奇维科技原有相关管理制度延续。刘升、乔华、罗军、刘晓东、杨哲、孟庆
飚、周丽娟、崔建杰、王勇、杨丰波、何健、程亚龙、刘向、许翰杰、刘亚军、
王丽刚、张玉东、高翔、刘金莲、刘宁、乔艳、王文宇、廉小虎、乔花妮、侯红
艳等奇维科技的管理团队及核心成员应与奇维科技签订竞业禁止协议,该等人员
在奇维科技服务期间及离开奇维科技后三年内不得从事与奇维科技相同或竞争
的业务;上述人员在离职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劝诱奇维科技的雇员离职。

    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书出具日,该承诺正在履行中,发股对象未发生违反承
诺的情形。

    5、奇维科技原核心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
上市之初就做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自做出承诺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信守承诺,没有发生与公司同业竞争的行为。为避免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产
生的同业竞争情形,奇维科技的刘升、乔华、罗军、刘晓东、杨哲、孟庆飚、周
丽娟、崔建杰、王勇、杨丰波、何健、程亚龙、刘向、许翰杰、刘亚军、王丽刚、
张玉东、高翔、刘金莲、刘宁、乔艳、王文宇、廉小虎、乔花妮、侯红艳等核心
股东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
会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雷科防务、奇维科技及雷科防务其他控股子公
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不会在中国境内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
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雷科防务、奇维科技及雷科防务其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
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
雷科防务、奇维科技及雷科防务其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存在竞
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雷科防务、奇维科技及雷科防务其
他控股子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渡于雷科防务、奇维科技及雷科防务其他
控股子公司。

    3、本人若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给雷科防务及其相关方造成损
失的,本人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

    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书出具日,该承诺正在履行中,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18
       6、奇维科技原核心股东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的关联
交易情形,奇维科技的刘升、乔华、罗军、刘晓东、杨哲、孟庆飚、周丽娟、崔
建杰、王勇、杨丰波、何健、程亚龙、刘向、许翰杰、刘亚军、王丽刚、张玉东、
高翔、刘金莲、刘宁、乔艳、王文宇、廉小虎、乔花妮、侯红艳等核心股东出具
了承诺函:“1、本人及本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雷科防务、奇
维科技及雷科防务其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雷科防务及其控股子公
司能够通过市场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雷科防务及其控股子公司与
独立第三方进行。本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将严格避免向雷科防务及其控股子公司
拆借、占用雷科防务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雷科防务及其控股子公司代垫
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2、对于本人及本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雷科防务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无法
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
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本人及本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雷科防
务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雷科防务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在雷科防务权力机构审议涉及本人及本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的关联
交易事项时将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且交易须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可执
行;

    4、本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雷科防务及其控股
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雷科防务或其控股子公
司损失的,雷科防务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损失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书出具日,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尚未发现违反承诺
的情形。


三、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18]E1290


                                    19
号”《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奇维科技2017年度实现的经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05.78万元,完成比例
100.096%,奇维科技2017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已达到利润承
诺方的业绩承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17年度,奇维科技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达到
上述盈利预测。奇维科技盈利预测完成情况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的要求。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2016年6月1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100号《关于核准江苏
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刘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
批复》,核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配套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详见本持续督导意见书之“一、交易资产的交付和过户情
况”之“(三)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2015年6月,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理工雷科100%股权,进入
军工电子信息产业。由于公司制冷业务市场竞争加剧,盈利能力下滑,行业内
同质化竞争现象严重,市场发展空间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向控股股东常发集
团出售与制冷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及负债,集中资源重点发展军工电子信息产
业,旨在实现公司业务转型升级。
    2016年是公司业务由传统制冷业务向军工电子信息业务转型后的第一年。
2016年2月,公司以现金收购成都爱科特70%股权,进一步完善在军工电子信息
领域的布局。2016年6月,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奇维科技100%股
权,进一步增强公司在军工电子信息领域的布局,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得到进一
步增强。在完成了对成都爱科特、奇维科技的并购后,公司已经初步完成了军工
电子信息业务布局,三家子公司将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同时,雷达技术研
究院和雷科防务(西安)控制技术研究院的各项业务全面开展,为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提供了技术保障。
    2017年雷科防务围绕公司发展战略,通过旗下子公司并购、合作等方式继续
完善产业链布局,其中理工雷科完成对博海创业51.16%股权的收购,完善了公司


                                  20
   的业务布局。
        从经营业绩上看,2017年度雷科防务资产规模持续增加,公司总资产达到
   4,096,382,800.84 元 , 同 比 增 长 9.74%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3,611,240,619.59元,同比增长4.39%。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7,180,576.40
   元,同比下降44.61%;实现营业利润155,957,892.17元,同比增长24.48%;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2,062,069.67元,同比增长
   16.35%,公司整体发展势头良好。
        公司目前业务由四家子公司理工雷科、奇维科技、成都爱科特、苏州博海为
   经营实体,四家公司共同分享市场渠道及客户资源,共享技术研发体系,形成良
   好的产业应用平台效应,实现优势互补,发挥协同效应。公司已形成较为完善的
   产品结构,目前主营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                  项目                                   主要用途
                       雷达信息处理产品    将雷达接收的电磁波信号转换为人可以使用的信息
         嵌入式实时 图像信息处理产品 图像增强、图像预处理、目标检测与识别、图像配准等
         信息处理业   遥感处理产品   采用微波、光学、高光谱等不同的谱段获取观测信息
             务                      实现超高速多通道信号采集、实时传输、大容量高带宽
                      数据记录产品
                                                     存储、信号复现
                         仿真软件产品                  辅助模型设计和方案评估
                        背景及威胁仿真 模拟产生导航、通信、雷达、杂波、干扰信号的设备,
         复杂电磁环
                              产品                     组建复杂电磁环境
         境测试/验证
                         目标仿真产品      雷达及卫星导航产品设计验证、测试、调试和训练
         与评估业务
                                          对指定频域、空域和时域的电磁波信号进行监测、记录、
                       电磁环境监测产品
                                                            存储测量分析
                                     接收卫星导航信号,进行基带信号处理和用户位置解算
军工电子            芯片及模块产品
         北斗卫星导                      等操作,获得用户的位置、速度、时间等信息
信息业务
         航接收机业 定位通信终端产品       北斗有源定位、指挥、短报文通信等功能
             务                      基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利用载波相位差分技术,高精
                    高精度终端产品
                                         度解算基线向量,实现高精度定向及定位应用
                                          利用电磁波手段实现非金属介质内部结构二维高分辨
                         探墙雷达产品
         高精度微波/                                          透视成像
         毫米波成像 机场跑道异物探测 应用于机场跑道中可能损伤航空器或系统某种外来的
         探测雷达业     雷达产品               物质、碎屑或物体的探测工作
             务                     利用微波信号工作,通过相位测量技术实现被测区域高
                      边坡雷达产品
                                               精度形变测量的地基雷达产品
         微波信号分      矩阵开关设备                       控制信号流向
         配管理及接      微波变频设备          完成信号在高频率与低频率之间的相互转换
         收处理业务     微波组件类产品 集成各种微波元器件和其他零件,在系统中独立完成特


                                              21
类别                 项目                                   主要用途
                                                             定功能
                                        系统级产品,实现遥感处理、卫星定位、信号接收处理、
                        系统类产品
                                                          测控处理等功能

                                        满足飞机航电、雷达监测等不同应用领域系统的计算、
                     嵌入式模块、板卡
        嵌入式计算                                      控制和通信要求
        机产品系列
                     嵌入式系统解决方 为武器装备的生产检验、地面维护和保障提供自动化的
                           案                           系统解决方案
                     PATA及SATA标
                                          以PATA、SATA为接口的通用标准固态电子硬盘
                        准电子盘
                     DOM和UDOM电
                                         根据客户加固应用需求定制的小型化、加固电子盘
                        子盘
        固态存储设                      以标准的闪存控制器为核心控制单元,根据客户对尺
                        定制电子盘
        备系列                              寸、形状、功能的不同需求定制的存储系统
                                     该产品定位于高速、大容量记录应用场合,具有读写速
                                     度快、存储容量大、抗恶劣环境、可靠性高、数据销毁
                      大容量存储设备
                                     功能可靠等特点,可应用于机载和车载设备上的视频采
                                       集和存储、舰载设备的长时间海量数据采集和存储
                                        主要针对天通、天链等军用、民用或军民两用的移动通
                     卫星通信应用产品
                                        信卫星的应用,包括了卫星上的产品和地面终端产品
                                        应用导航终端上,实现高精度的定位导航、授时、短报
                     卫星导航应用产品
                                                          文通信等功能
        微波毫米波
                   雷达及导引应用产 利用目标对电磁波的散射而发现目标,并测定目标的空
        系列及微系
                         品                     间位置、运行轨迹、成像等
        统系列
                                        用于机场、车站、闹市区等人员复杂地区的安全防护,
                       安防应用产品
                                          可以通过毫米波成像发现人体衣服内隐藏的危险品
                     LTCC片式应用产 通用的标准微波器件,体积小、性能指标高、可以大量
                           品         应用在雷达、通信、电子对抗、航天等各种领域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各项业务发展良好,盈利能力较
 强。其中,奇维科技业务发展良好,超额完成了本次交易的盈利预测。本独立
 财务顾问及主办人仍将继续积极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督导上市公司及相关方严
 格履行相关规定和程序,使企业保持良好运行的状态,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2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
了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

(一)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规范地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并尽可
能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使其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二)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规范自已的行为,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
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
员、资产、机构、财务上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独
立运作。

(三)关于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董事能够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开展
工作,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同时积极参加相
关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四)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和构成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监事能够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
求,认真履行自已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关联交易、财务状况以及董事、
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23
(五)关于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正逐步建立和完善公正、透明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
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权
限和职责,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规定,董事会
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日常信息披露工作,接待股东的来
访和咨询。公司力求做到公平、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经根椐《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建立并运行了较为
有效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有效、合规的内部控制体
系和公司治理结构,在保证公司正常有序经营、保护资产安全完整、保证会计
信息真实准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
障。


六、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

    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可行
                   是否已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是否达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            性是否发
                   变更项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               到预计
   募资金投向                         资总额      入金额                   投资进度            生重大变
                    目      总额                                 金额                  效益
                                                                                                  化
  支付现金对价      否    35,800.00 35,800.00           0.00   35,800.00    100.00%     -         否
固态存储产品规模
                    否     5,200.00   5,200.00        923.64    2,140.64     41.17%     -         否
   化生产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1,000.00 41,000.00         923.64   37,940.64          -     -         -
  补充流动资金       -    44,500.00 44,500.00 19,700.00        44,500.00          -     -         -
       合计               85,500.00 85,500.00 20,623.64        82,440.64          -     -         -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17年度,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24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七、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实际实施方案与公布的交易方案
不存在差异。




                                 2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之2017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万里           杜鹏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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