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科防务:关于公司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的公告2018-07-13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18-086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通知,获
悉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峰先生、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刘升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
兼副总经理高立宁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韩周安先生以及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
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分别为刘峰先生、高立宁先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序号 姓名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刘峰 32,788,407 2.84%
2 刘升 36,247,692 3.14%
3 高立宁 16,909,499 1.46%
4 韩周安 13,083,158 1.13%
5 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236,580 0.54%
6 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229,760 0.54%
合计 111,495,096 9.65%
二、《一致行动协议书》主要内容
刘峰、刘升、高立宁、韩周安以及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
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协议方”)为了公司的持续经营
与稳定发展,为了协议方在公司今后发展中的共同利益,决定共同签署本一致行
动协议书。协议方一致同意并共同承诺今后在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凡涉及公
司重大经营管理决策事项时,须由四人先行协商一致,共同做出决定,再行在公
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进行一致表决,并在行动上保持一致。四人在协商过程中,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致行动(即采取人数多的一方所代表的共同意见),
若根据该原则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刘峰意见为准。
协议方一致同意将在公司下列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
保持投票一致性:
1、行使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权;
2、向股东大会行使各项议案的提案权;
3、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
4、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协议方中的四人作为公司董事,一致同意除上述事项外,在公司董事会行使
各项议案的表决权、提案权以及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董事会
审议的各事项上做出相同的意思表示,保持投票一致性。
协议方保证在公司存续期内,凡涉及公司重大经营管理决策事项、需要由股
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时,均按照本协议约定,经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股东或
董事权利,采取一致行动,任何一方在任何条件下均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共同
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经营层保持稳定。
四、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