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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科防务:关于股东签署《投票权委托协议》的公告2018-07-13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18-087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投票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科防务”)于今日
接到通知,获悉公司部分股东签署了《投票权委托协议》,约定将其合计持有雷
科防务股票以及在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间内增加的股份(以下简称“委托股份”)
的投票权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委托给北京理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曾大治
先生、曾涛先生、杨柱先生行使。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情况
  委托方将其持有的雷科防务股份(包括委托方目前持有的雷科防务的全部股份
及在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间内增加的股份)的投票权独家、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委托
受托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行使相关权利。具体委托情况如下:
   1、 龙腾委托北京理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委托方姓名               委托股份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龙腾                                           14,031,682                    1.21%
合计                                           14,031,682                    1.21%

  北京理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2,530,6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
其下属公司北京理工创新高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持有 10,665,344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92%,本次接受委托后北京理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可行使投票权为
44,227,7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9%。
  2、毛二可、任丽香、胡程、陈禾、杨静、杨小鹏委托曾涛
             委托方姓名               委托股份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毛二可                                         20,695,242                    1.79%
任丽香                                          5,024,344                    0.43%
胡程                                            4,438,546                    0.38%
陈禾                                            3,537,317                    0.31%
杨静                                            1,104,003                    0.10%
杨小鹏                                           853,387                     0.07%
合计                                           35,652,839                    3.09%

  曾涛先生持有公司 11,130,1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6%,本次接受委托后
曾涛先生可行使投票权为 46,782,9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5%。
  3、胡善清、赵保军、李阳、姚迪、王长杰、张静委托曾大治
            委托方姓名                 委托股份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胡善清                                          7,074,637                 0.61%
姚迪                                            4,573,728                 0.40%
张静                                             856,164                  0.07%
王长杰                                           922,159                  0.08%
李阳                                            5,565,080                 0.48%
赵保军                                          5,632,672                 0.49%
合计                                           24,624,440                 2.13%

  曾大治先生持有公司 17,455,7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曾大治先生为
北京雷科众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雷科众投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 4,583,660,占公司总股本的 0.40%,本次接受委托后
曾大治可行使投票权为 46,663,8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4%。
  4、刘伟、金烨、陈亮、丁泽刚、刘海波、唐林波、赵保国、周辉、冷力强、
李健、战莹委托杨柱
            委托方姓名                 委托股份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刘伟                                            5,565,580                 0.48%
丁泽刚                                          4,348,423                 0.38%
刘海波                                          4,010,461                 0.35%
金烨                                            4,438,546                 0.38%
陈亮                                            4,370,953                 0.38%
李健                                            3,357,071                 0.29%
战莹                                            1,682,739                 0.15%
唐林波                                          4,010,461                 0.35%
赵保国                                          3,379,601                 0.29%
周辉                                            3,379,601                 0.29%
冷力强                                          3,379,601                 0.29%
合计                                           4,192,3037                 3.63%

  杨柱先生持有公司 1,422,9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本次接受委托后杨
柱先生可行使投票权为 43,345,9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5%。
  公司董事长戴斌先生为北京理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除上述关系外、
北京理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曾涛先生、杨柱先生、曾大治先生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票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1、委托方同意将所持有的雷科防务股份的投票权独家、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委
托受托方行使,受托方同意接受该委托。委托股份包括委托方目前持有的雷科防
务的全部股份及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间内增加的股份。
   2、委托方授权受托方作为委托股份唯一的、排他的受托人,在本协议约定的
委托期间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等制度行使如下投票权权利:
   (1)召集、召开、参加股东大会,及与股东大会有关的事项;
   (2)行使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或者罢免董事、监事及其他议案;
   (3)对所有根据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事
项行使表决权,对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事项进行投票,并签署相关文件;
   (4)其他与股东投票权相关的事项。
   本协议项下的投票权委托为全权委托。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议案,受托方可以
自己的意思表示自行投票,无需事先通知委托方或者征求委托方同意,亦无需委
托方再就具体表决事项出具委托书等法律文件。
   3、本协议项下的投票权委托期间为本协议有效期内。
   4、本协议在下述情况发生后终止:
   (1)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可以终止本协议。
   (2)如任何一方构成根本违约,则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5、除非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
义务。
   6、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7、任何一方认为本协议需有补充修改之处或未尽事宜,须经与另一方协商一
致后,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票权委托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投票权委托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