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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科防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6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19-039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2019年5月15日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9

年5月14日15:00至2019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中关村国防科技园)

5号楼6层雷科防务北京分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股份15,393,85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238%。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15,339,259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1.4188%。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54,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51%。

    (三)、其他到会情况

    公司董事刘峰先生、刘升先生、韩周安先生、匡振兴先生、独立董事刘捷先

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江苏

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居建平律师、张红叶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 15,355,1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75%;

反对 36,6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24%;弃权 2,1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2%;反对 36,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03%;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5%。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 15,355,1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75%;

反对 36,6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24%;弃权 2,1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2%;反对 36,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03%;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5%。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 15,355,1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75%;
反对 36,6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24%;弃权 2,1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2%;反对 36,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03%;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5%。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15,355,1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75%;
反对 36,6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24%;弃权 2,1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2%;反对 36,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03%;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5%。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为:同意 15,355,1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75%;
反对 36,6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24%;弃权 2,1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2%;反对 36,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03%;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5%。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 2019 年银行授信总额度及办理授信时的担保
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15,355,1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75%;

反对 36,6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24%;弃权 2,1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2%;反对 36,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03%;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居建平律师、张红叶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