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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科防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17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0-022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16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2020年3月16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0

年3月16日9:15至2020年3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中关村国防科技园)

5号楼6层雷科防务北京分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股份201,643,69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3005%。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股份123,488,217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2074%。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78,155,4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093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1、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数量
    同意 201,643,6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审议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7,486,9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
    同意 201,643,6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审议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7,486,9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限售期安排
    同意 201,643,6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审议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7,486,9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可转债转股期限
    同意 201,643,6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审议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7,486,9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居建平律师、张红叶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