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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2019-01-16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参加会议且查
阅有关规定并听取董事会介绍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使用及控制
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同时公司进行
现金管理的投资金额及审批权限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现金管
理的范围、期限、归口管理部门的确定及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落实能够降低投资
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用于现金管理,并按现金管理的总额度履行相应地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使
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签名:



   喻景忠               王   殊               邓   磊


                                           二○一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