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7-022 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5 月 4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5 月 3 日至 2017 年 5 月 4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4 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自 2017 年 5 月 3 日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4 日 15:00 止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 555 号海康威视 A 楼 4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宗年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86 名,代表股份 4,307,147,3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0.0056%。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 称“中小股东”)83 名,代表股份 510,383,4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295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1 名,代表股份 4,128,401,8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100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5 名,代表股份 178,745,418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052%。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 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307,147,301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 2016 年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307,147,301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了《监事会 2016 年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307,147,301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了《2016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307,147,301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了《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6 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7,203,768,180.57 元,扣除按 10%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720,376,818.06 元,加 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11,686,702,731.96 元,减去 2015 年度现金分红 2,810,893,076.52 元、股票分红 1,220,631,676.00 元,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14,138,569,341.95 元。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4,866,457,856.65 元(合并)。综上, 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4,138,569,341.95 元。 同意以公司最新的总股本 6,152,576,743 股为基数[注],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含税),送红股 5 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时,公司注册资本将随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而变更,同意授权经 营层办理与之相关的工商登记等事宜,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 [注:2014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次回购注销 2,457,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手 续已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办理完毕,公司总股本从 6,155,033,743 股变更为 6,152,576,743 股。因此,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为 6,152,576,743 股。] 表决结果:同意 4,307,147,301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510,383,413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了《2016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307,147,301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510,383,413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06,138,801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766%;反对 645,5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50%;弃权 363,0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8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509,374,913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4%;反对 645,500 股,占参加会议的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265%;弃权 363,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1%。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出席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为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第五十二研究所、龚虹嘉,持股共计 3,550,800,000 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55,646,548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 99.9074%;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弃权 700,75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92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389,165,964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3%;反对 0 股;弃权 700,753 股,占 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7%。 9、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06,446,548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837%;反对 0 股;弃权 700,75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6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九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34,409,96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5.9895%;反对 172,036,588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3.9942%;弃权 700,753 股,占参加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6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04,095,148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291%;反对 2,350,9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546%;弃权 701,25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6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仲丽慧、赵寻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