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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康威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16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
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4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2014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
足情况等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均符合《2014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中
对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相关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计
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其在
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结果相符,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
司按照《2014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锁期内的相关事宜。


    二、关于第二次回购注销 2014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关于第二次回购注销 2014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
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2014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
合规。此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2014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继续实施,
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
《2014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
性股票。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天纵、陆建忠、王志东、洪天峰
                                        2017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