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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康威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2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8-032 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10 日至 2018 年 5 月 11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1 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自 2018 年 5
月 10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1 日 15:00 止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 555 号海康威视 C 楼 4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宗年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10 名,代表股份
6,797,124,8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6634%。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
称“中小股东”)107 名,代表股份 1,706,206,6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4909%。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1 名,代表股份 6,054,173,5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611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9 名,代表股份 742,951,269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0517%。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
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6,795,862,08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814%;反对 3,9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1%;弃权 1,258,844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85%。


    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 2017 年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795,862,08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814%;反对 3,9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1%;弃权 1,258,844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85%。


    3、审议通过了《监事会 2017 年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795,862,08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814%;反对 3,9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1%;弃权 1,258,844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85%。
    4、审议通过了《2017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795,862,08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814%;反对 3,9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1%;弃权 1,258,844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85%。


    5、审议通过了《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95,886,38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818%;反对 7,2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1%;弃权 1,231,244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8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704,968,254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4%;反对 7,200 股,占参加会议
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4%;弃
权 1,231,244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


    6、审议通过了《2017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795,862,08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814%;反对 3,9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1%;弃权 1,258,844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8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704,943,954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0%;反对 3,900 股,占参加会议
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2%;弃
权 1,258,844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8%。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76,324,565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6940%;反对 8,272,658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217%;弃权 12,527,608 股,占参加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84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685,406,43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09%;反对 8,272,658 股,占参加
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4849%;
弃权 12,527,608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342%。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出席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
五十二研究所、龚虹嘉、胡扬忠,持股共计 5,271,693,177 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520,506,97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6772%;反对 3,693,43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2421%;弃权 1,231,244 股,占参加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80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520,506,973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2%;反对 3,693,437 股,占参加
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2421%;
弃权 1,231,244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807%。


    9、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85,766,591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8329%;反对 9,937,459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462%;弃权 1,420,781 股,占参加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0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十七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95,695,2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790%;反对 8,85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1%;弃权 1,420,781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09%。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31,774,56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7.5673%;反对 142,697,602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2.0994%;弃权 22,652,669 股,占参加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33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祝瑶、高君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12 日